四肢骨折的康复治疗
四肢骨折的康复治疗
在四肢骨折后的康复治疗的实际应用中,可分两个阶段进行:骨折未愈合、固定未解除时为第一阶段;骨折愈合、固定解除后为第二阶段。
第一阶段(石膏固定期)
骨折经复位、有效固定或牵引3d左右,创伤反应开始消退,肿胀、疼痛减轻,即可开始康复治疗,其方法有:
未固定关节的各个轴位上的被动或主动运动,逐渐增加运动量,必要时可给以助力辅助。
患肢肌肉等长收缩训练,每日至少3遍。
累及关节面骨折,在固定10~15d,每日取下固定物作关节CPM和关节不负重的主动运动,训练后继续固定。
保持健肢的正常活动。对上肢骨折病人应尽早下床活动。下肢骨折病人,若情况许可,也应在不负重情况下尽早离床。
在骨折部位、管形石膏固定者可开窗或在固定两端适当应用物理治疗,如高频透热或低频磁场促进骨折愈合;局部热疗改善循环、消肿止痛;低中頻电刺激固定两端的肌肉防止肌肉萎缩;音频或超声治疗减少瘢痕粘连等。物理治疗每日1~2次,每次20~30min。
第二阶段(无外固定期)
在骨折已基本愈合,固定物去除后进行。此阶段康复治疗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恢复关节活动范围和肌力,并在此基础上恢复日常活动能力与工作能力。康复治疗的基本方法有:
对刚去除外固定的关节进行被动与助力运动。每一动作应重复多遍,每日练习数次,随着关节活动范围的增加而逐渐减少助力。
对受累的关节进行各方向的主动运动,以牵伸挛缩、粘连的组织;对组织挛缩、粘连严重而用主动运动难以奏效者,可使用被动运动或伸展手法。被动动作应平稳、缓和,不可使用暴力,不能引起明显的疼痛。
对比较僵硬的关节应适当应用关节功能牵引,即将受累关节的近端适当固定,在其远端按需要的方向用适当的重量进行牵引,每次牵引时间为15~20min,每日可进行数次。重量的大小以引起可耐受的酸痛感觉、不引起肌肉痉挛为宜。如在牵引前或同时局部应用热疗效果更好。
在运动训练或牵引的间隙,可适当应用夹板、石膏托或弹性支架固定患肢,以减少组织的弹性回缩。
增强肌力训练,恢复肌力。当肌力为0~1级时,可采用被动运动、助力运动、水疗及水中运动、按摩、低频电刺激等;肌力为2~3级时应以主动运动,助力运动时应尽量减少助力程度;肌力为4级或以上,应进行抗阻训练以获最大的肌力恢复。常用渐进抗阻训练法,条件许可时采用等速运动训练。
在此阶段也应适当综合应用物理治疗法,重点解决骨折的后遗症,如各种传导热疗法、高频透热疗法、超声治疗、离子导入疗法及局部水疗等。
根据骨折后引起功能障碍的程度适当应用恢复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及工作能力方面的作业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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