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患者如何运动,专家共识来了

在癌症治疗期间和治疗后,体育锻炼通常是安全且耐受良好的,每位患者都应该“避免不活动”.已有大量研究证据表明,有氧运动、抗阻运动、有氧运动联合抗阻运动可以改善常见的癌症相关症状,包括焦虑、抑郁、疲乏以及提高身体机能和生活质量。肿瘤患者运动风险评估鉴于肿瘤类型的多样性和不同治疗手段的副作用,在制定具体的运动干预计划之前需要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运动风险评估,包括以下3方面.(1)评价当前体力活动水平和病史。评价确诊之前和目前的体力活动水平,评估进行体力活动的障碍和运动损伤史。患病史及家族史,特别是心血管疾病家族史、年龄.(2)常规医学评估。心率、血压、心电图、血脂、血糖,对已经诊断的心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及肾脏疾病,或前述疾病的症状、体征(继发于恶性肿瘤或原发)的患者,在开始运动测试及运动之前需要进一步的医学检查,并对运动的安全性进行医学评估。评估治疗后的外周神经和肌肉骨骼的继发性病变。如果采用激素治疗,建议评估骨折发生风险。已知骨转移性疾病的患者,在开始运动之前需要通过评估确定什么是安全的运动方式、强度、频率.不建议在运动前对所有患者进行转移性病变和心脏毒性的医学检查,因为这将对大多数可能没有发生转移性病变和心脏毒性作用的恶性肿瘤患者获得运动带来的公认的健康益处造成不必要的障碍。(3)特定癌种的医学评估。

乳腺癌患者:上半身运动之前进行上肢和肩部的评估。

前列腺癌患者:评价肌肉力量和丢失情况。如果接受雄激素剥夺治疗,建议也做一个DXA骨密度的评估。

结直肠癌患者:造瘘患者在参加较大强度运动(大于快速步行强度,或≥60%储备心率)之前,应该评价患者是否已经建立连续的、主动的预防感染措施。

妇科肿瘤患者:患者伴有严重肥胖时的运动风险超过恶性肿瘤部位特异性带来的运动风险,为增加其活动的安全性需要额外的医学评估。在进行较大强度有氧运动或抗阻运动前推荐对下肢淋巴水肿进行评估。

肿瘤患者运动测试恶性肿瘤生存者常常会经历恶性肿瘤及其治疗带来的各种急性、慢性和晚期副作用,这些副作用可能会影响运动测试和运动处方的方法.标准的运动测试方法通常适用于经医学筛查可进行运动测试的恶性肿瘤患者,但需考虑以下因素(表1)。理想情况下,恶性肿瘤患者应该接受健康相关适能的评估(心肺耐力、肌肉力量和耐力、柔韧性、身体成分和平衡能力),但在开始运动之前进行全面的体适能评估,可能会对开始运动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因此,并不要求恶性肿瘤患者在进行小强度的步行、渐进性的力量练习和柔韧性练习之前进行评估.在进行健康相关体适能评估或制定运动处方之前,应了解患者的病史、合并的慢性疾病、健康状况以及运动禁忌证。熟悉与癌症治疗导致的最常见毒副反应,包括骨折风险、心血管事件,以及与特定治疗相关的神经病变或肌肉骨骼的继发性病变。

对于评价恶性肿瘤相关的疲劳或者其他影响功能的常见症状对肌肉力量和耐力或者心肺耐力的影响程度,健康相关体适能评估可能是有价值的。尚没有证据表明恶性肿瘤患者在进行症状限制性或最大强度运动负荷测试时所需的医务监督水平与其他人群不同。

在没有骨转移的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患者中,1-RM(1-repetitionmaximum,单次最大负荷量)测试是安全的。

在有骨转移或已知或疑似骨质疏松症的患者中,应避免对肌肉力量和/或耐力进行常规评估。

老年肿瘤患者和/或接受引发神经毒性的化疗治疗的肿瘤患者可能受益于平衡能力和活动能力的评估,以预防跌倒风险。

肿瘤患者运动禁忌证及终止指标(1)肿瘤患者运动的禁忌证运动是否禁忌还要根据患者自身的身体条件,如生命体征不稳定,特别是脑出血或者脑血栓急性期,如果这个阶段进行运动很容易出现二次发病.再者是严重的并发症,比如下肢静脉血栓,如果这个阶段进行运动有可能导致栓子的脱落,出现肺部栓塞引起患者呼吸困难而致死.伴有高血压、糖尿病的癌症患者是否适合运动需要参照上述疾病的运动禁忌证。《冠心病患者运动治疗中国专家共识》提出的运动禁忌证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安静时收缩压mmHg或舒张压mmHg;直立后血压下降20mmHg并伴有症状;重度主动脉瓣狭窄;急性全身疾病或发热;未控制的房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控制的窦性心动过速(次/分);未控制的心力衰竭;三度房室传导阻滞且未置入起搏器;活动性心包炎或心肌炎;血栓性静脉炎;近期血栓栓塞;安静时ST段压低或抬高(2mm);严重的可限制运动能力的运动系统异常;其他代谢异常,如急性甲状腺炎、低血钾、高血钾或血容量不足。此外,恶性肿瘤患者开始运动时的常见禁忌证包括:应保证手术伤口愈合的时间,通常由于放化疗的毒性以及手术的长期影响需要8周.这期间的患者可经历发热、显著疲劳或运动失调。由于放化疗的毒性以及手术的长期影响,恶性肿瘤患者运动中的心血管事件发生率高于同年龄段人群,因此同样需遵循美国运动医学会为心血管疾病和肺部疾病患者制定的运动禁忌症。不同的肿瘤患者的运动禁忌证也会有所不同。

乳腺癌治疗后存在上肢和肩部问题的患者应在参加上半身运动之前就医治疗。

结直肠癌造瘘的患者需经过医生的允许才能参加接触性运动和避免参加负重运动。

妇科肿瘤伴有腹部、腹股沟或下肢肿胀或炎症的患者应在参加下半身运动之前就医治疗。

骨转移患者有病理性骨折和脊髓压迫的情况不适合锻炼。

多发性骨髓瘤的患者运动禁忌证还包括未经治疗的高钙血症、骨髓发育不全、肾功能不全。

(2)运动终止指标对于正处于治疗中或合并心脏病患者禁止参加较大强度(≥60%储备心率)运动,尤其是缺乏规律运动或体力活动不足者。急性心肌梗死事件多发生在平时运动较少而突然参加较大强度或大运动量的人身上,所以在练习时运动强度一定要循序渐进.由于过去一些体育锻炼中突发心脏病的人群往往过低估计了死亡前症状,所以无论是老年还是年轻的体育锻炼者在练习时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心电图显示心肌缺血、心律失常、中重度心绞痛、头晕、胸闷气短、共济失调等神经症状,应该由医生检查并排除危险后再恢复运动。肿瘤患者的运动处方恶性肿瘤患者的运动处方,应根据患者的自身情况,结合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运动喜好等个体化制定,不同癌种、不同分期的患者功能障碍异质性很大,目前并没有根据特定的癌种或治疗方案推荐不同的运动处方.《美国人身体活动指南第2版()》中适用于恶性肿瘤生存者的重要建议包括避免不活动,每周累积至少~min的中等强度有氧运动,或75~min较大强度的有氧运动(如果可能的话),每周至少2天进行抗阻运动,在进行有氧运动和阻力运动时,结合平衡能力和柔韧性运动。运动处方以运动频率(frequency)、强度(intensity)、时间(time)、类型(type),即FITT为要素进行制定[48],详见表2。运动处方的调整仍有一部分恶性肿瘤患者可能无法耐受循证FITT,因此应基于患者的耐受性对运动处方进行调整,运动处方以低强度、缓慢进展可以降低症状加重的风险。可考虑的调整变量包括:降低运动的强度,减轻运动持续时间,减少运动的频率,以及调整运动方式。考虑到许多恶性肿瘤患者的机体功能减退状态和疲劳的情况,短时间的抗阻运动可能是更有益的.抗阻运动中可调整的变量包括:减少每个肌群的训练组数,降低负荷,减少同等负荷下的重复次数,增加每组之间休息的时间,详见表3。肿瘤患者运动的注意事项(1)一般注意事项需要意识到运动对接受治疗的患者症状的影响是可变的。与健康成人相比,恶性肿瘤患者需要延缓运动量提升的进度.如果运动进度导致疲劳或其他不良反应增加,运动处方的FITT需要降低到患者可以耐受的水平.已完成治疗的患者在不加重症状或副作用的情况下,可以逐渐延长运动时间,增加运动频率,提高运动强度.如果可以耐受,没有出现症状加重或副作用,肿瘤患者的运动处方的基本内容与健康人群相同.因为一些个体使用影响心率的药物(如β受体阻滞剂),仅用心率来监测之前或目前接受治疗的恶性肿瘤患者的有氧运动强度可能不够准确,可以教育患者用自我感觉用力程度来监测运动强度,如在中等强度的运动中能说话但不能唱歌,如果在较大强度的运动中则不能说出完整的句子。

乳腺癌患者建议进行渐进式抗阻练习,能有效改善机体功能及降低乳腺癌相关淋巴水肿的发生风险。

乳腺癌和妇科癌症患者应考虑进行有监督的抗阻训练计划。

在治疗期也可以进行柔韧性练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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