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生之年见到法医,有可能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是,怎么做到的呢?

“有生之年”见到法医,有可能吗?

文/牙尖尖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法医就是一个与尸体打交道的职业。

之前也听小伙伴调侃:虽然喜欢法医,但要见到法医的话,感觉除了躺着进去,也没啥办法了,这要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

那么,作为一个普通人,“有生之年”真的能有机会见到法医吗?

今天,就让在法医部门工作的新人小编牙尖尖来“现身说法”吧(笑)。

事实上,基层公安部门法医的日常工作中,出现场与解剖只占到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的工作其实是做伤情鉴定。以小编所在的单位为例,一年八九百起的伤情鉴定可不是盖的。

但是伤情鉴定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今天咱们就以版《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例,来扯扯伤情鉴定这些事。

什么是伤情鉴定?搜索

什么是伤情鉴定?所谓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从年起,法医们做伤情鉴定依据的就是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年1月1日开始施行)了。这个标准较之前的标准相比,将重伤、轻伤、轻微伤的损伤程度划分为三等五级(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轻微伤);将鉴定实践中长期形成的主流观点,如伤病关系处理原则、鉴定时限原则等提升理论,在追求先进性、科学性的同时,提升了标准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总之比以前的标准进步不少。

这里的等级标准可能跟咱们平时生活中的理解不大一样,比如像肋骨骨折五处,小伙伴们可能觉得伤得好重啊,但是按照这个标准应鉴定为轻伤二级,小伙伴们会不会觉得鉴定得好轻?实际上,轻伤与轻微伤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一旦鉴定为轻伤,就意味着构成犯罪,属于刑事案件了。

什么时候需要做伤情鉴定呢?其实除了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故意伤害这一类最常见的之外,还有几类:违反公共安全造成的损伤、重大交通事故损伤、工矿企业重大事故损伤、非法拘禁和殴打造成的损伤、司法及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员造成的损伤、伪劣商品或食品造成的损伤、对家庭成员的伤害、严重医疗过错或非法行医造成的损伤等等。

伤情鉴定主要评定些什么呢?一个是损伤,还有一个是损伤导致的并发症(如休克、挤压综合征、流产、性功能障碍、关节活动障碍等)。

法医小科普

挤压综合征:是指肌肉丰满的部位受到重物长时间挤压造成肌肉缺血、坏死,继而引起局部组织渗出、肿胀,全身微循环障碍、肾小球滤过率降低,肾小管阻塞、变性、坏死,出现肌红蛋白尿和急性肾衰竭为主要特征的临床症候群。

伤情鉴定怎么做?搜索

法医做伤情鉴定时要做些什么?

说出自己的答案之前,小编想先问个小问题,假如给你一张照片,如下图(图1):

图1

怎么样,好看不?如果你是一枚法医?你对这张图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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